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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皮卡解禁限行政策最新消息,长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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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皮卡解禁限行政策最新消息,长期更新


山东省皮卡解禁限行政策最新消息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目前山东省皮卡限行政策如下:

济宁市、东营市、威海市、潍坊市、临沂市、烟台市、淄博市、滨州市、德州市、菏泽市、聊城市、青岛市、日照市、泰安市(部分道路区域皮卡限行)

济南市、枣庄市(皮卡不限行)


济南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19年6月20日,通过济南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济南解除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得知: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烟台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19年8月8日,通过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放宽市区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意见征集》一文得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市交警部门拟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LJ)汽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一、取消小型货运汽车分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除以上车辆之外的其它小型货运汽车,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和重点路段24小时禁行管理措施。

交通高峰期禁行区域为冰轮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轸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重点路段为南大街、大马路、二马路、迎宾路、海岸路、滨海(北、中、西)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以西)。

三、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依法查处。


淄博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20年6月5日,通过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一文得知:

淄博市货车限行区域

一、禁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

(一)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区域:黄河大道(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内区域。

(三)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二、限行车辆类型、区域及时间:

(一)车辆类型:轻型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上海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

皮卡车归类为轻型货车或多用途货车,故不在限行范围之内。


枣庄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20年5月22日,枣庄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普通货车(蓝牌)限行时间的通告》得知: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我区部分道路限制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以下简称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

早07:00-08:30,午11:30-14:00,晚17:00-19:00,禁止通行。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平路(即东外环自北外环至G206国道)-G206国道(自东平路至十里泉路),西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南起十里泉路(即S322省道自G206国道至西安路),北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自东平路至西昌路)、君山西路(即原枣曹线自西昌路至西安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光明大道东平路至市中与薛城区界牌段,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3、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由于皮卡车载重量普遍在0.5-0.75之间,所以皮卡车需遵守限行政策。


日照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20年12月26日,通过日照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一文中得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货运车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范围内通行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二、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轻型以上)。

三、货车市区禁行范围及路段

(一)货车市区禁行范围

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阳路(含)、山东西路(含)、旭阳路(含)、迎宾路(含)、和阳南路(含)、秦皇岛路(含)、长沙路(含)、柳州路(含)、日兰高速铁路、西客站南路(含)、长沙路(含)连线以东范围内道路。

(二)核心范围及路段

1、山海路(不含)以南,烟台路(含)、山东路(含)、临沂路(含)连线以东,天津路(含)、北京路(含)、黄海一路(含)连线以北合围范围。

2、正阳路(含)以东,望海路(含)以南,艳阳路(含)以西、兴海路(含)以北合围范围。

3、滨州路(枣庄路至昭阳路段)。

4、碧海路(山海路至国家森林公园段)。

5、黄海一路全段。

6、天津路(和阳南路至海滨二路段)。

7、郑州路(天津路至连云港路段)。

8、临沂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

9、北京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

10、秦皇岛路(和阳南路至长沙路段)。

11、长沙路(秦皇岛路至柳州路段,西客站南路至上海路段)。

12、柳州路(长沙路至日兰高速铁路段)。

13、西客站南路(长沙路至日兰高速铁路段)。

14、山海西路(向城路至莒县段)。

核心范围及路段原则上不予审批通行证。

(三)中心范围及路段

禁行范围内核心范围及路段以外的道路,以及桂林路(和阳南路至向阳南路段)、广州路(向阳南路至苏州路段)、澳门路(银川路至杭州路段)、温州路(兖州路至临沂南路段)、汉中路(昭阳南路至兖州南路段)、临沂南路(上海路至温州路段)、兖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环山路,24小时禁行货车,办理禁区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四)分时段禁行路段

山海路(日照北路至碧海路段)7:00至23:00禁止货车通行,办理禁区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因皮卡车属于普通货车,故在限行范围之内,希望日照地区皮卡车友遵守规定,保护钱包。


临沂市皮卡限行最新情况

根据最新消息,2018年11月1日,通过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临沂市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一文得知: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控制区。

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在控制区(不含边界道路)通行。

二、城区南京路、南京路沂河大桥、南京东路、温泉路、凤凰大街、陶然东路、东兴路、香港路、华夏路、临工大桥、滨河路、沂河路、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大道、沂河路、蒙山大道、陶然路、工业大道、双岭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西安路祊河桥、祊河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限行区。

限行区边界道路(火炬大道、滨河路、祊河路除外)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行驶;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封闭载货汽车通行。

交通高峰期(6:00—9:00,16:00—20:00),禁止一切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及边界道路(火炬大道除外)通行。

三、以下路段为禁行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

2、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

3、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

4、涑河南街、涑河北街;

5、三河口隧道;

6、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

四、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LJ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按照《临沂主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的通行手续。

五、取得通行证的载货汽车,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载货汽车其他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八、本通告自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临沂地区的皮卡车友需注意第三条中的禁止载货汽车通知区域。


由于篇幅时间限制,本文先整理到这里,后续将逐一整理山东省各市详细的皮卡车限行区域、时间。敬请关注!


如有整理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地皮卡车友与皮卡车网客服QQ:75573008联系,提供更详细的皮卡限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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