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19〕206号
成文日期:2019-07-16
发布日期:2019-08-20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司
分 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0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全面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的建议
皮卡车在方便城乡居民承载工具、物品出行及城市物流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的使用优势,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目前,一些城市实施限制货车进城管理措施,影响了皮卡车的使用便利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市场的发展。为了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
201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 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效果,2016年底,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看,各省区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逐步在省区内城市放开皮卡车进城的限制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皮卡车消费。
目前,6省区公安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工作,组织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以及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郑州、沈阳、昆明等15个市结合实际情况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放宽进城区域和时段,廊坊、锦州、开封等39个市全区域、全时段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要求。新疆地区除乌鲁本齐和喀什外,均无皮卡车进城限制。2019年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在评估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6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落实好《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s://www.miit.gov.cn/zwgk/jytafwgk/art/2020/art_4d78ab048cba4a5487d3402c9a79a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