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6月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员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文,得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石担路由108国道辅线至新桥大街北口之间路段(不含)、新桥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冯石环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禁行区域如下图:
在实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高家园路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 (含)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之前发布的通告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同一路段),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