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19〕206号
成文日期:2019-07-16
发布日期:2019-08-20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司
分 类: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0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将皮卡划归为乘用车类别管理的建议
根据《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条款,“乘用车”定义为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第2.1.2.3.2条款,“多用途货车”定义为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皮卡车产品,其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1)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额定载质量大于成员质量;(2)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3)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4)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5)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客货两用汽车的管理方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载货比载人重,按载货车管理,载人比载货重,按载客车管理。基于国家标准对乘用车和多用途货车的定义、国际通行做法,以及皮卡车的主要技术特征,目前我国将皮卡车定义为多用途货车,有明确的企业、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对皮卡车归为乘用车类别管理的可行性研究。
感谢您对汽车工业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010-6820564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s://www.miit.gov.cn/zwgk/jytafwgk/art/2020/art_4d78ab048cba4a5487d3402c9a79a254.html